据中国网报道,江西省资溪县鹤城镇泸声村村民徐应生的在建房屋,尽管费尽周折拿到合法建房手续,但还是被政府给强拆了。对此,徐应生十分感慨,尽管自己一直利用法律的武器进行抗争,但强拆的结果表明,“一些部门和官员的法律观念还不如我一个农民”。
官员法律观念还不如一个房屋被强拆农民,听起来觉得奇怪,但实际上有其成因。法律是守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农民,从其他方式寻不到解决途径之时,当然会想到法律。因而,房屋被强拆农民的法律观念相对较高并不难理解。相反,某些官员在寻找“问题”的解决途径之时,如果法律并不支持他们,但权力却能达到他们想要的效果,那么某些官员就会把法律放到一边。因而,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一些官员的法律观念相对不高,“还不如一个农民”。
关于这个问题,资溪县国土局执法大队长吴剑所说的“老板(副县长)说动手我就动手,他说拆我们就拆”“反正一句话说到底,就是权大于法”,已经讲得非常到位。在笔者看来,这些话里包含着很多的无奈——明知违法,却只能执行副县长指示。
法律观念高不高,与懂不懂法,是不同的概念。资溪县强拆村民合法的在建房,官员们其实是明知违法而为之。一者,官员手中的权力有大于法的能量,一些执法者首先是听领导召唤,而不是以法律为准绳。再者,即便政府违法了,被侵权群众依法维权的路径未必平坦。徐应生这位农民,法律意识很强,但他为何还是把“找媒体”放在“找法院”之前?对此,人们都是心知肚明的。“正常途径”不一定正常,也是“官员法律意识不如农民”的背景因素之一。
华东政法大学邹荣教授在谈到这起强拆事件时说,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各地构建法治政府的背景下,行政权力应得到更好地约束,服从法律权威。笔者认为,依法治国不能依赖于官员们在守法上的自觉来实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和法治善政的落地,都需要社会监督相伴;而社会监督的实现,则以公众民主权利的落实为基础。只要权力大不过法律,无须谁来教育或要求,官员们的法律观念肯定会自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