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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的理想很好,但别试图把一切都交给法律托管
编辑:Iamyou | 时间:2016-12-19 | 浏览:5886次 | 来源: 网络
“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上面这段话来自网络,署名作者胡适。据博友甄西月考证,基本可以断定这是冒名胡适的伪作。这段话不管是不是胡适说的,作为一个法律界的“圈外”之人,仅凭主观臆想,我觉得这种说法是片面的。
我们知道,法是由人制定,法是由人执行,如果制定法的人和执行法的人没有德,没有公心,那么法律从制定之初就可能不是保护大多数人利益而是保护少数人利益的,那么法律就成了保护少数人既得利益的制度,与人民为敌。
相反,如果在法治基础上辅以德治,制定法律的人有高尚的德行,则法律就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同理,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执法的人无德,就可能徇私枉法或者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执法,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对于理性有限,德性也有限的凡人而言,好人、坏人没有那么绝对。“好人”在一个掌握别人生杀大权的情境下,通常是缺少定力的,可以无视法律去杀人,也可以以法律的名义去杀人。比如发生在1948年的吕大城的悲剧告诉我们,犹太人在具有暴力优势时,他们对待阿拉伯人的方式与当初德国纳粹对待他们的方式没有本质的区别。
广义地看,法律意义的源头就是道德。在中国古代,礼还主要是“礼仪”之礼,是人的外在行为规范。人们的衣食住行几乎都有规范,甚至子女怎样在父母面前吃饭也有规范。之所以将这些习惯事无巨细地记录下来,也表明在最初人们不能辨别什么是必要的习惯,什么是多余的动作,但是他们坚信,有这些习惯比没有好。他们将此记录下来,作为给后代的制度遗产。在中国,类似的文献是《礼记》。
后世的文化精英对这些记录进行了思考和提炼。如《论语》中的“礼”,已经主要不是礼仪之礼,而被提炼为内在价值。这些被提炼为价值原则的义或礼,最后又成为国家法律的一般原则。在中国,有所谓“春秋决狱”,即用儒家经典来裁判司法案件,是将礼的价值原则用于法律。虽然表面看来法律与礼、义或习惯是截然不同的,但它们的区别只在于是否强制,实际上法的价值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礼、义或习惯。
由此可以看出,道德与法治二者是彼此亲近的,只是法律更公共,载体是国家和社会,道德的载体是个体和人生,但它们都和信仰有关,都基于对秩序的追求。
法制的理想很好,但别试图把一切都交给法律托管。追求法的同时,别忘了追求一个充满爱和宽容、彼此信任和习惯帮扶的世界。对待一个有病的时代,制度和法律疗法就像西医,快速有效,针对部位;而道德和文化疗法则像中医,循序渐进,针对通体。法治和德治结合,更适合社会发展,更有利于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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